2006年7月5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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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稀水族“上岸”触法网
我省渔政部门表示: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难在“依法”二字
本报记者 朱乔夫

  ● 一心想为大海龟找个家,殊不知这场读者、媒体、社会共同努力的“拯救大行动”打一开始就违了法。
  ● 看到了不认识,想保护却不得法,知识缺位和观念偏差令大多数人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心有余而力不足”。
  ● 广泛宣传、加强执法、改善环境……保护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的大规模行动已经在浙江展开。

  海龟“回家”险些好心办坏事
  今年5月9日,多家媒体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说杭州的单先生在宁波象山的石浦码头看到有渔民正在叫卖一只大海龟,好几家饭店老板跃跃欲试,单先生舍不得这个大家伙被吃掉,就出资赎买并把海龟带回了杭州。一开始,单先生打算把海龟作为公司吉祥物展示,无奈海龟不吃不动,单先生遂与新闻媒体取得联系,希望帮助大海龟找个合适的家。最后,海龟被杭州海底世界收养。
  当时,这则新闻一度成为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佳话,但是,在渔政部门看来,赎买海龟、带回杭州、寻找收养者等一系列行动却构成了一桩违法事件。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以下简称省渔业执法总队)调查监督科科长吴建新告诉记者,那只重达156斤的蠵(读音xī)龟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规定,这类水生野生动物是禁止擅自出售、收购和运输的,即使是收养,也应该经过相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看到这则新闻后,省渔业执法总队立即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因为,事件中的各方当事人都没有向省、市各级渔业执法机构作出报告、提出申请;但是,除了尚未确定身份的捕捞者和叫卖者外,其他当事人所做的一切又都是为了保护这只海龟。这使得这起违法事件处理起来有点复杂——如果不依法处理,既是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失职,也会让公众产生“水生野生动物可以随意转让、收养”的认识误区;如果简单一罚了之,又会伤害大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良好愿望。
  省渔业执法总队立即对该事件进行了研究,决定善加引导,把这件事作为宣传依法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提升渔政部门社会形象的一个良好契机。
  就在这则新闻见报的第二天,也就是5月10日,省渔业执法总队紧急约见了多家媒体,杭州市渔政管理总站还约见了当事人单先生,向他说明了个中原委。当天下午,省渔业执法总队和杭州市渔政管理总站邀请媒体一同前往杭州海底世界,表明了渔政执法机构的态度,并公布了对该事件的善后处理方案。
  这个善后处理方案可谓用心良苦。首先,省渔业执法总队充分肯定了单先生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责任意识,并感谢其为救护海龟所做的努力,也感谢了杭州海底世界的暂养护理工作;同时,省渔业执法总队表明,蠵龟作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是不允许擅自收养或转让的,对它的处置都必须事先报告渔政执法机构。在这个处理方案中,省渔业执法总队还委婉地教育了这一事件中的当事人——对可以放生的水生野生动物应立足于放归自然,渔政执法机构会尽快组织放生大海龟。最后,省渔业执法总队表示,将对捕捉并贩卖海龟的渔船进行追查,一旦查获将依法严厉处罚。
  5月12日上午,省渔业执法总队、杭州市渔政管理总站、当事人单先生以及有关新闻媒体共同护送大海龟“回家”,杭州海底世界还主动派专车专人护送到宁波横山码头。随后,宁波市的渔政船航行了1个多小时后,在避开网具和航道的开放性海域将大海龟放生了。

  依法保护遭遇知识缺位
  “现实中,像这样知道要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却既不懂保护方法又不了解相关法规的人和单位还是挺多的,包括一些新闻媒体。”吴建新说,虽然海龟“回家”的事顺利解决了,但其中所暴露出的公众对依法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知识的缺乏却令渔业执法部门很担忧。
  首先是渔民和公众认不出那些珍贵的水生野生动物,也不知道相关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渔政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很多渔民,甚至是渔政工作人员都普遍缺乏识别水生野生动物物种的专业知识。无法正确识别,就很难正确拯救和保护这些水生野生动物。
  吴建新说,不少渔民在水里捕到“怪物”,总是兴致勃勃地将它们带回岸上,请海洋渔业专业人员鉴定,没想到却让这些珍稀的水生动物丢了性命。由于水生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特殊,如果让它们离开原来的生存环境,放到船上,甚至带到岸上,都会对它们的存活产生严重影响。因此,误捕到它们时,应该立即让它们返回原先的生存环境,这对它们的生存才最有利。《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也有这样的规定:“捕捞作业时误捕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无条件放生。”
  另一方面,媒体的报道也存在误导。吴建新举了这样一个例子:6月初,汕头一渔民台风过后出海,捕到了一条奄奄一息的“大鱼”。该鱼全长1.33米、重20.2公斤,因为其“杉牙头、鲫鱼身、蒲扇尾”的体形和鱼体泛黄的特点与黄唇鱼十分吻合,相关人士认定这就是条黄唇鱼。当时有媒体详细报道了这条鱼的捕获和鉴别过程,说“据推测,该鱼可能是在台风中受伤,应为台风‘珍珠’送来的厚礼”。
  “这样的报道显然方向不大对头。因为黄唇鱼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根据相关规定,发现受伤的水生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由其采取紧急救护措施。但这篇报道中不仅大写特写捕捞过程,还说是台风送来的厚礼,可见根本没意识到这是违反保护条例的。”吴建新说。

  吃的观念也在威胁“珍稀水族”
  在吴建新看来,人们的不良消费观念也是水生野生动物的一大威胁。
  去年11月开始,北京、湖南、浙江等地相继有媒体报道,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鲵(俗称娃娃鱼)在当地合法进入了餐厅饭店,每公斤售价高达4000多元,消费者纷纷前去品尝。而且,由于价格高昂,在一些地区,请客人品尝娃娃鱼已经成了主人好客的表示。当时,北京有家餐厅就因为销售娃娃鱼受到了不少人的指责,但餐厅老板却说,他们销售的娃娃鱼不是野生的,而是由浙江一家农业技术公司人工繁殖的。
  据介绍,北京对此专门制定了《北京市大鲵销售管理具体办法(暂行)》。根据规定,可以上市销售的必须是人工饲养的子二代娃娃鱼,并且无繁殖能力,是伤残品种,餐厅每月的销售量不得超过20条。
  但是,也有不少人从保护娃娃鱼的角度出发,认为不应该对娃娃鱼上餐桌亮绿灯。
  省渔业执法总队调查监督科科长吴建新说,尽管我国是娃娃鱼资源最丰富的国家,而且近10年来,娃娃鱼人工繁殖取得突破,但是由于多年来的过度开发,加之江河污染、生态环境被破坏,野生娃娃鱼的数量仍在急剧下降,我国已将娃娃鱼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事实上,目前子二代娃娃鱼还不多,普通老百姓怎么能看出上餐桌的娃娃鱼是野生的还是人工繁殖的?就是内行人也不易分辨清楚。“如果一些商家为牟取暴利,把野生的、正常的娃娃鱼也送进市场、端上餐桌,那怎么办?”
  类似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胭脂鱼也遇到了相同问题。有不少专家担心,这样的口子一开,会让不法分子有空子可钻,群众好不容易树立起来的保护意识也会受到冲击。而且,其高昂的售价已经催生了一些畸形的消费观念——吃这些几千元一斤的珍稀动物是富贵和身份的象征。因此,吴建新表示,应该倡导健康文明的饮食观念,使公众能自觉拒食受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让不法贩售的水生野生动物没有市场,这才是从终端保护。

  执法和保护双管齐下
  我省特殊的气候条件和自然环境,为水生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境内“珍稀水族”物种繁多。
  今年3月,省海洋与渔业局对我省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浙江省现有国家Ⅰ级重点保护动物5种——鼋、中华鲟、白鲟、白鳍豚、中华白海豚,达国家Ⅰ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种类的三分之一;国家Ⅱ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29种,达国家Ⅱ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种类的二分之一。
  在此次调查的基础上,海洋渔业部门随即在全省范围内展开了水生野生动物专项执法大检查。据统计,在此期间,全省各级渔政部门累计分发宣传资料7000余份,举办大型宣传咨询活动5次,新闻媒体相关报道95篇次;出动渔政执法力量850人次,普查了500余家餐馆和24个集贸市场,核查了12家水族馆和驯养繁殖场所,责令停止无特许证经营水生野生动物(主要是养殖类普通鲟鱼)的餐馆和市场经营户30家,查扣无证销售的养殖类普通鲟鱼40尾,收缴天然绿海龟标本1只;此外,救助放生受伤的或误捕的绿海龟4只、玳瑁1只、江豚1尾、花鳗鲡4条。
  省海洋与渔业局表示,此次专项大检查既显示了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执法权威,又营造了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强大声势,还扭转了“养殖品种不能算水生野生动物”的错误认识,为下一步执法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另外,针对环境污染威胁水生野生动物生存的问题,省海洋渔业部门的有关专家提出了对策建议,确立了四大思路和理念——治海先治陆,建立陆源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海陆联动治理海洋污染;建立生态环境补偿和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构建绿色GDP核算体系,实行环保考核制度。大规模的保护渔业资源以及海洋生态环境的行动已经在省内展开。
    
  法律链接:    
  第二十六条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捕获物、捕捉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捕捉证,并处以相当于捕获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捕获物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